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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0 来源:婺源医保局 作者:婺源人 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3日

6月13日上午,深受广大城镇居民期待的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隆重举行。

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上饶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县于2007年6月4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实施,家庭(个人)和政府多方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婺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1、按市政府安排,全市统一方案,由各县(市)政府引导,部门管理。
2、全面覆盖,应保尽保。即使参保前就已经患病,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保;
3、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只要您家庭参保,政府就给您家庭参保费用给予补助。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是具有婺源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每年参保需交多少钱?

实行对困难人群重点补助、一般居民激励性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对象 年缴费标准(元/人)合计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 240 180 60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60 40 20

四、生活困难群众希望参加保险,但又没有缴费能力,怎么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引导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就是满足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凡是在参保范围内的享受婺源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申请参保。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2张免冠照片后直接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足额缴纳保费后,到申办地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后,即可享受一个医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1、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一级(含社区医疗机构及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50元、350元、550元。同一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当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后为当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

2、支付限额。成年人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为3万元(以进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为准)。

七、参保后,居民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1、门诊补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门诊家庭补偿金,成年人按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可以跨年度结存使用。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家庭门诊补偿金补偿。

2、住院补偿。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补偿。具体支付标准为:

医疗费用 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省外 起付线以上—10000元 50% 45% 40% 35% 10000元以上—20000元 55% 50% 45% 40% 20000元以上—30000元 60% 55% 50% 45%

居民朋友们,只要得到您的支持和参与,我们坚信,婺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棵幼苗一定会长成参天大树,参保居民都能在这棵大树下享受无限绿荫,感受生活的平安和谐!

详情咨询电话:7351269 7205646

                                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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