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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八女非法入境“远嫁”婺源
0 来源:上饶晚报 作者:方石泉 曹健 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7日

  5月27日,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及云南省边防总队和瑞丽市边防检查站的全力协助下,由婺源县公安局民警和乡镇干部一行九人组成的工作组,经过三天两晚的昼夜行程,终于将八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远嫁”婺源的缅甸女,顺利安全地遣送出境。

  今年3月初,婺源县秋口镇、紫阳镇管辖的几个自然村均有村民从云南边境带回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疑似缅甸国籍的女子回家准备结婚。获此信息后,婺源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刑侦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秋口派出所、紫阳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同时向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并得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大力支持,专门聘请了翻译人员协组调查工作。很快查实,莫也(谐音)等8名年轻女子均来自缅甸国,没有任何有效身份证件,也没有合法的入境手续,她们分别于今年农历正月间先后进入中缅边境云南省瑞丽市辖区。婺源县紫阳镇、秋口镇程某某等八名村民,年龄均在30岁以上,多数家庭生活贫困,一直没有成家。今年春节过后,他们陆续通过电话联系黄某某(男,紫阳镇拥溪村委会拥王村人,2007年上半年与中缅边境一女子按农村习俗结婚且生小孩,今年在岳母家过年)前往云南省瑞丽市辖区,由黄某某岳母牵线认识所谓的“媒婆”,再由“媒婆”介绍他们与莫也等缅甸国籍女子见面,并交付“媒婆”2.8万至3万元现金。而后程某某等村民就将已见面的八名缅甸国籍女子分别带回婺源自己家中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及二十七条之规定:该八名缅甸国籍女子涉嫌非法入境。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更主要的是该案系一起涉外案件,事关国家主权和对外交往。对此,婺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在上报市公安局案情的同时,及时报告婺源县委政法委。4月9日,婺源县政法委召集该县政府外事办、公安局、民政局及涉案的紫阳、秋口镇等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成立了处理案件领导小组,报市局批准对该八名缅甸籍女子拘留审查。后经省公安厅批准,将她们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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